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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權,對乙公司能夠施加重大影響。2×23年11月1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不可撤銷的轉讓協(xié)議,擬將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權在8個月后轉讓給丙公司。該部分股權轉讓后,甲公司持有的剩余10%的股權將不再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 假設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權投資符合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相關條件,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應對剩余的10%的股權投資繼續(xù)采用權益法核算,對嗎

84784973| 提問時間:07/29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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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同學你好,不能施加重大影響后不能繼續(xù)采用權益法核算
07/29 19:15
84784973
07/29 20:02
雖然剩余的10%股權在甲公司轉讓30%股權后將不再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但在2×23年末,甲公司尚未出售30%的股權,因此剩余的10%股權在此時仍然能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所以,在2×23年期間,甲公司應當對剩余的10%股權繼續(xù)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并按權益法進行核算。
84784973
07/29 20:04
答案:對 這是解析,老師看下這說法有道理嗎
CC橙老師
07/29 22:30
是的,沒有出售時是的,股權轉讓后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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