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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領導增值稅給了一個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那應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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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這個科目,是核算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財會【】22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有兩種適用情況:
1、核算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的事項,根據(jù)國稅發(fā)[2024]40號第九條的規(guī)定,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fā)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fā)票起;
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fā)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fā)售專用發(fā)票。這種情況下,預繳的增值稅需要通過“已交稅金”進行核算。
根據(jù)財稅【】36號《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七條: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
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這種情況下,預繳的增值稅也需要通過“已交稅金”進行核算。
07/1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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