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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不匯算清繳嗎,涉及補稅,不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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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財稅部門聯(lián)合制發(fā)了《關于延續(xù)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年第32號),在2027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個人從兩處取得工資但是合并后年工資未超過12萬,次年個人不需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06/1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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