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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中秋發(fā)放實物福利,公司并入工資收入申報個稅,但實際未達到繳個稅標準,這個實物福利需要以津貼的形式列明在工資表上以備查嗎?

84784975| 提問時間:05/23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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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您好,不需要的,本月申報個稅收入大于工作表收入就是福利部分,好理解的, 列入工資也可以,后面加一列實物已發(fā)金額
05/2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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