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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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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03/19 18:42
84785012
03/19 19:04
那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什么
文文老師
03/19 19:07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84785012
03/19 19:09
兩個問題不一樣的老師你看仔細點
文文老師
03/20 11:02
自然人個稅匯算清繳,就是以上情形。
文文老師
03/20 11:02
若是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另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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