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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舉辦歌唱比賽,那些比賽的人都不是公司的職工,所以這個獎金超過800元,就要給他們繳納20%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直接支付,這樣子公司的賬面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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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guān)規(guī)定,對于非公司職工的參賽者獲得的獎金,確實需要按照稅法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獎金超過800元,那么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在支付獎金時,公司需要先從獎金中扣除應(yīng)繳的個人所得稅,然后將剩余的獎金支付給參賽者。例如,如果獎金總額為1000元,那么需要扣除200元的個人所得稅,實際支付給參賽者的金額為800元。
對于公司的賬面處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記錄獎金支出:在公司的財務(wù)賬面上,需要記錄一筆獎金支出,金額為獎金總額(即1000元)。
記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公司需要記錄一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支出,金額為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200元)。
支付實際金額:最后,公司需要支付實際金額給參賽者,即獎金總額減去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即800元)。
通過以上步驟,公司的賬面可以清晰地反映出獎金支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實際支付給參賽者的金額。同時,公司也需要妥善保管好相關(guān)的稅務(wù)憑證和支付憑證,以備稅務(wù)部門的查驗。
02/22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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