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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和學生參加本市舉辦的比賽,獲得獎金是否按偶然所得,繳納20%個稅。

84785024| 提問時間:03/0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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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小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是按照偶然所得計稅的
03/05 22:18
84785024
03/06 08:56
有相關文件,發(fā)下,謝謝
聶小芹老師
03/06 10:53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文件規(guī)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所以,個人參加任職公司之外的比賽獲得的獎金,按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參加任職公司舉辦的各種比賽獲得的獎金,應該并入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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