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級經(jīng)濟法,請問下,章程規(guī)定股東分兩次繳納出資,第一次繳納出資時,股東沒繳納,理由時 是出現(xiàn)經(jīng)濟困難,在第二次繳納時間還沒到的時候,股東會決議該股東不得行使利潤分配請求權,這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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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這個的話,是可以的,要求是允許的
01/01 11:03
84784964
01/01 11:05
但是書上說的是合理限制,我理解就是出資60%的話,分配利潤60%,這種叫合理限制,但是題目是第一次出資未繳納,第二次出資時間還沒到呢,就一點利潤都不給人家分了,這個怎么叫合理限制呀?
小鎖老師
01/01 11:07
因為如果第一次的話,這個理由是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為前提得
84784964
01/01 11:08
?沒懂沒看懂,我是問合理限制,我覺得不合理,不成比例呀
小鎖老師
01/01 11:11
就是他第一次出資出資,如果未繳納,有原因的話,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他才·可以享受股權的
84784964
01/01 11:12
那不同意,就完全不給分配利潤也不合理吧,第二次出資時間沒到呀,分配50%利潤合理呀
小鎖老師
01/01 11:15
是不全部分配的,只要是第一次沒有繳納出資,這個意思
84784964
01/01 11:28
不全部分配是什么意思?題目是說全部不分配了
小鎖老師
01/01 11:29
就是說,只要第一次沒有出資,所有的分配,都不能享受
84784964
01/01 11:32
書上說的嗎?我沒看到啊,哪里說了?
小鎖老師
01/01 11:33
書上沒有說這句話的原文,而是根據(jù)實務中,只要不繳納出資,就不享有分紅,因為分紅是按照實繳的來
84784964
01/01 11:34
哦,對哦,分紅按實繳比例我知道的,沒往這里想
小鎖老師
01/01 11:36
嗯嗯理解了就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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