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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7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本月銷售空調(diào)取得不含稅銷售額為800萬元,與銷售空調(diào)相關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為 100萬元,同時為客戶提供上門安裝服務,收取安裝費33.9 萬元,與安裝服務相關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為1萬元,方案一為銷售空調(diào)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方案二為將安裝服務獨立設立為安裝公司。僅考慮增值稅,該企業(yè)銷售空調(diào)業(yè)務應如何籌劃。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3 12/2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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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稍等,解答過程中
2023 12/25 09:17
朱小慧老師
2023 12/25 09:18
方案一:銷售空調(diào)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屬于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收取的安裝費應按照銷售貨物這一主業(yè)的稅率13%一并繳納增值稅甲超市應納增值稅800×13%+ 33.9÷(1 13%)×13%-100-1=6.9(萬元) 方案二:把安裝部設成獨立的安裝公司,收取的安裝費按建筑服務9%的稅率納增值安裝公司應納增值稅33.9÷(1+ 9%)×9%-1=1.80(萬元),甲超市應納增值稅800×13%-100=4(萬元)合計應納稅額=1.80 4=5.80(萬元)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增值稅1.10萬元(6.9萬-5.80萬),因此,當選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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