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老師。我公司2021年執(zhí)行了新租賃準則計提了企業(yè)所得稅的租賃差異,在2022年匯算清繳時候就調增了22年的租賃差異金額,沒有調增2021年的租賃差異金額,請問能不能在2023年的時候一起調增2021年和2023年的租賃差異金額?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根據(jù)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公司在2021年執(zhí)行了新租賃準則并計提了企業(yè)所得稅的租賃差異,但在2022年匯算清繳時沒有調增2021年的租賃差異金額,那么在2023年的時候不能一起調增2021年和2023年的租賃差異金額。
根據(jù)中國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在利潤表中確認收入和費用。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在2021年計提了租賃差異但未在2022年進行匯算清繳時進行調整,那么該租賃差異應當在2022年的利潤表中進行確認和反映。
如果您的公司在2023年想要調整2021年的租賃差異金額,需要在2023年的匯算清繳時進行相應的調整。同時,如果存在其他年度涉及到類似的情況,也應當在相應年度進行相應的調整。
2023 10/3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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