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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老師,這個是增值稅視同銷售的,這個行為為什么是視同銷售呀,為什么公益的要除外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3 09/2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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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視同銷售是指某些行為在稅收角度被視為銷售行為,即使這些行為并沒有實質(zhì)上賣出商品或服務。對于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無償提供服務,除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情況,視同銷售的原因主要是為了保障稅收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如果一個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這些服務并沒有通過市場交易來獲取經(jīng)濟回報,那么這些服務在稅收上被視為銷售行為,是為了避免稅收漏洞,保障公平競爭。視同銷售可以使稅收制度更加公正、合理,防止某些單位或個人通過無償提供服務來逃避稅收。 對于公益事業(yè)或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情況,例如非營利組織為社區(qū)提供服務或者學校為學生提供教育服務,這些服務通常被視為公益行為而不是銷售行為。這是因為這些服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社會公益,而不是為了經(jīng)濟回報。因此,這些情況被排除在視同銷售的范圍之外。
2023 09/2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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