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早上好,我有兩個關于《經濟法》增值稅的問題,一個是:單位或個人自產的產品用來無償贈送給養(yǎng)老院的視同為銷售貨物行為,這是投分贈的其中的贈,但是書中又有說,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請問公益事業(yè)和養(yǎng)老院,或者說公益事業(yè)如何界定范圍?謝謝

84784998| 提問時間:2022 12/16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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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CMA
同學你好,如何理解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無償提供的應稅行為? 財稅中對“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無償提供的應稅行為”明確列為除外情形。即前面提到的無償提供應稅服務與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行為,如果是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均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如何理解這個除外規(guī)定?汶川地震期間,某個體工商戶免費提供四輛大卡車運輸救災物資,某出租車公司免費派出30輛出租車,奔波在任何一個有可能再次發(fā)生余震的城市和村莊,幫助路上被困行人。出租車公司和個體工商戶無償提供的運輸服務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嗎?他們符合財稅中的除外情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規(guī)定,所稱公益事業(yè)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事業(yè);(三)環(huán)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fā)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yè)。 指的注意的同樣是用于公益事業(yè)捐贈,無償提供營改增應稅行為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而如果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災區(qū),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規(guī)定,卻需要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2022 12/16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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