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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例如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 就是本期多交了 可以留著抵扣下期少交,那為什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明明本期多交了還要再加上呢 而不是減去 真的被自己弄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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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學員您好!,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當期的賬面價值低于計稅基礎產生的,打個比方,固定資產原價100萬元,稅法按照直線法只允許計提折舊15萬,會計上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20萬,那么賬面價值80萬小于計稅基礎85萬,這5萬最終體現(xiàn)在當期的成本費用會計多算了5萬,那么最終導致會計計算的利潤總額較應納稅所得額低了5萬,所以在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要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5萬元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反之,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最終導致的結果是會計利潤較應納稅所得額多,所以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要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減去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018 01/1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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