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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第二次傳真回復也是新要約,不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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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符合法定情形會導致要約失效: 1.要約人依法撤回要約;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四)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在本案中李某當日回復要求延期付款視為對原要約的實質性變更,已成立新要約,8月3日李某再次發(fā)的傳真又變更了之前的要約內容,視為新要約。而兩次要約均未承諾,合同不成立。
2023 04/29 22:11
樂悠劉老師
2023 04/30 09:36
同學你好,滿意的話幫老師點個五星好評可以嗎,謝謝
84784961
2023 04/30 09:46
就是第一次要約的話就是已經變更了是嗎,然后后面都會沿用第一次變更后的要約
84784961
2023 04/30 09:46
然后第二次就要以第一次更改后的要約為準了是嗎
樂悠劉老師
2023 04/30 09:47
是的,同學,已經變更了
84784961
2023 04/30 09:47
但是第一次要約不是已經失效了嗎,所以第一次要約不成立,應該是以原先的條件為準,也就是以一次性付清的條件為準不是嗎
84784961
2023 04/30 09:49
而且他是8月1號發(fā)出傳真的,他說三天內回復,那最后的有效期限應該是8月4號不是嗎,所以8月3號還沒有過期,對不起我有點亂哈哈
樂悠劉老師
2023 04/30 09:53
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視為“新要約”。本題中,李某當天傳真回答,表達批準購買,但規(guī)定分期付款。付款方式變更,屬于對原要約內容作了實質性變更,李某第一次回答屬于“新要約”;(2)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原要約失效”。本題中,8月3日李某再次給陳某發(fā)傳真,表達批準按照陳某傳真條件購買,屬于“新要約”,而非對原要約承諾,原要約已經失效;
84784961
2023 04/30 10:38
哦哦好的老師
樂悠劉老師
2023 04/30 10:46
滿意的話幫老師點個五星好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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