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有張電子承兌匯票,票面信息如下,后面又轉(zhuǎn)讓給了10家公司,提示承兌的日期是否正確,我可以向匯票上面的出票人,承兌人,收款人,背書人全部追償是嗎,沒有不可以背書轉(zhuǎn)讓的條款,追索時效是怎么算,流程是怎么樣的,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3 04/2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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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麻煩你稍等一下,我看下
2023 04/29 20:55
84784962
2023 04/29 21:32
老師,可以了嗎
何萍香老師
2023 04/29 21:33
您好,可以向匯票上面的出票人,承兌人,前背書人全部追償?shù)? 如果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就不得轉(zhuǎn)讓。
何萍香老師
2023 04/29 21:34
商業(yè)承兌匯票追索流程: 1、拒絕事由的通知:拒絕事由的通知是指匯票上的追索權(quán)人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quán)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將匯票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的事實情況告知其前手的人; 2、確定追索對象: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雖然各票據(jù)債務人均為被追索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持票人為實際追索時,仍需確定明確被追索對象,償還追索金額; 3、被追索人清償:持票人行使追索權(quán)后,被追索人應當償還包括票面金額、利息、必要費用等在內(nèi)的追索金額; 4、追索人受償:追索權(quán)人依法取得追索對象支付的相應的追索金額后,應將有關(guān)票據(jù)、證明和收據(jù)交還被追索人,匯票追索權(quán)行使程序即告終結(jié)。 一、首次追索權(quán)。商業(yè)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被拒絕付款3日內(nèi),將被拒絕付款的理由書面通知其直接前手,還可以同時通知其他被追索人,即無需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進行追索; 二、再追索權(quán)。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權(quán)后,支付相關(guān)金額給持票人而取得票據(jù)的新的持票人,新的持票人可以繼續(xù)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權(quán); 三、最終追索權(quán)。清償匯票債務之后的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權(quán),但是需要注意匯票的有效期為2年,自匯票到期日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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