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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采用債務法對企業(yè)所得稅進行核算,上年末“遞延稅款”科目的貸方余額為30萬元,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0%,本期發(fā)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200萬元,本期適用的所得稅稅率25%。要求:計算本期納稅時間性差異的影響金額及期末“遞延稅款”科目的余額。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3 01/3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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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采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上年末“遞延稅款”科目貸方余額為30萬元,本期發(fā)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200萬元,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0%和25%。根據(jù)債務法原理,本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金額應計入本期應交稅費科目,本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金額影響金額=200萬*(30%-25%)=25萬元,即本期應納稅支出25萬元,期末“遞延稅款”科目余額=30萬-25萬=5萬元。 拓展知識:債務法是指企業(yè)利潤的所得稅,采用的是瞬時沖減法,又稱內(nèi)計法。它是將每一期的負債,即所得稅減免在期末內(nèi)計算,使期末的所得稅支出更加準確。
2023 01/3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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