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18年12月購入一臺設備,用于廠部管理部門,原值12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三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會計與稅法均按直線法計提折舊。2*19年12月31日,因減值計提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20萬元。計提減值后,原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不變。 2*19年末賬面價值是 1 萬元?計稅基礎是 2 萬元? 2*20年末賬面價值是 3 萬元?計稅基礎是 4 萬元? 2*21年末賬面價值是 5 萬元?計稅基礎是 6 萬元?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2*19年末賬面價值是100萬元,計稅基礎是120萬元;2*20年末賬面價值是80萬元,計稅基礎是120萬元;2*21年末賬面價值是60萬元,計稅基礎是120萬元。
計算方式如下:2*19年末賬面價值=120-20=100,計稅基礎仍為120萬元;2*20年末賬面價值=100-20=80,計稅基礎仍為120萬元;2*21年末賬面價值=80-20=60,計稅基礎仍為120萬元。
拓展知識:固定資產(chǎn)減值是指企業(yè)盤點固定資產(chǎn),發(fā)現(xiàn)發(fā)生了重大變動,從而改變原來記錄的價值,而企業(yè)認為這種變動不會被原有的折舊政策所彌補,就必須采取減值措施,進行賬面調(diào)整,使其與實際狀況相一致,以便在以后的折舊中正確反映資產(chǎn)狀況,因此,當發(fā)生減值時,可以直接減少其賬面價值,但不減少其計稅基礎。
2023 01/29 18:16
閱讀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