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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職員工擔保另外一個在職員工借支3000元,后面借錢的員工工資不夠扣自離了,現(xiàn)在要從擔保員工工資扣回來,可擔保員工不認可不同意扣,這種做法合法嗎?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1/28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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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種做法不合法。在中國,根據(jù)《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要履行約定義務,必須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一筆借款也是如此。如果原在職員工擔保的3000元有關的借款未經(jīng)雙方協(xié)議,不能有效完結,那么,擔保人是無權扣除這筆借款的。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報酬是原則上不允許劃撥和抵扣的,因此,不能從擔保員工的工資中扣除該筆借款。 拓展知識:擔保法律是關于擔保(含保證、抵押)行為及其后果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民法債權保護、公平交易和商業(yè)活動有序實施的重要保障制度。擔保法主要規(guī)定了擔保的構成要件,擔保的有效性,擔保的撤銷,擔保的解除和終止,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擔保的取得和擔保財產(chǎn)的凍結以及擔保物的給付、變賣和處分等。
2023 01/2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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