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如果我們已經(jīng)租賃房屋作為經(jīng)營場所,但是對方還沒開發(fā)票,我們并未付款,后期才會一次性付清租賃費,租賃合同是2022年6月份之2023年6月份,跨年度,這樣我們是在付款收取發(fā)票后做賬分攤還是按合同時間做賬并分攤,如果跨年度如何分攤,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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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本次情況中,根據(jù)會計法規(guī),應當按照付款收取發(fā)票后做賬分攤。首先,按照當期付款時間,核算本期應支付的房屋租賃費用,可以直接在本期賬務中確認相應支付金額;其次,把剩余租賃費用分攤到后期每一期賬務中,然后把剩余租賃費用分攤至每一期賬務中,即把剩余租賃費用平均分攤至每一期,并按年度分攤。例如,由2022年3月份至2023年2月份之間共有19個月,除去當期納入賬務的房屋租賃費用,剩余的租賃費用就應該按19個月平均分攤,每個月納入賬務的租賃費用相同,分攤至每一期賬務中。
拓展知識:當企業(yè)購買設備、軟件等產(chǎn)品需要支付一次性費用時,除了按付款時間分攤外,還可以按實際使用年限分攤,也可以按比例分攤,即按照費用的收益期限進行分攤,比如收益期為5年,那么費用就按5年平均分攤納入賬務。
2023 01/2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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