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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到稅務局的通知 說2020年跟2021年這兩年的年報增值稅比所得稅大, 該怎么處理? 就是主營業(yè)務收入跟增值稅的銷售額核對么? 核對都比增值稅大 沒開票收入沒有在增值稅申報中提現(xiàn) 就是增值稅要與貨物及勞務那里相等? 那我2020年的 沒有開發(fā)票的也作收入了, 現(xiàn)在怎么處理??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1/2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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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稅務局發(fā)布的通知,2020年與2021年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大于增值稅銷售額,屬于報稅人漏報稅費的行為。為了解決此問題,首先應重新核查主營業(yè)務收入和增值稅銷售額,以確保增值稅收入與貨物及勞務那里的銷售額相等;其次,應補充申報2020年未開票收入納稅,并繳納欠稅補稅。最后,根據(jù)相關稅收規(guī)定,及時報稅不僅可以避免政府追繳罰款,而且報稅人也可以獲得財稅優(yōu)惠政策。 總而言之,2020年與2021年主營業(yè)務收入跟增值稅的銷售額不等的情況下,應及時補稅繳納所欠的稅費,以避免政府的查處和相應的處罰。 拓展知識:根據(jù)稅收實施條例,未開具發(fā)票和未準確開具發(fā)票的收入屬于間接稅收,需要按照相關稅收規(guī)定繳納稅費。
2023 01/2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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