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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錄取得銷售收入8800萬元,銷售成本500萬元會計年度利潤845萬元,2021年7月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1/26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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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21年7月甲公司的所得稅應納稅額=2021年錄取得銷售收入8800萬元-銷售成本500萬元(7月完成的)-2021年7月的會計年度利潤845萬元=7555萬元。根據(jù)有關稅法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實際計算的企業(yè)所得稅減去已享受抵免、減稅或者免稅項目,再加上已抵免或減免的捐贈所得額和其他應當被認定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入,然后乘以稅率才能得出企業(yè)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在實施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前提下,甲公司2021年7月的企業(yè)所得稅額為7555萬元*25%=1888.75萬元。 拓展知識:國家稅收政策不斷優(yōu)惠,一般納稅人最低稅率由原來的25%降至16%,小規(guī)模納稅人最低稅率由原來的15%降至13%,這些政策的優(yōu)惠可以給企業(yè)帶來一定的收益。
2023 01/2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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