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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發(fā)票認證了,10月開了紅字信息表給對方,還沒收到紅字發(fā)票,賬上分錄怎么處理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3 01/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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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應按照分錄記賬原則,在賬上先分錄貸方,按照實際累計的稅額科目記賬;再在賬上分錄借方,按照集團公司應稅收入科目記賬;在未收到紅字發(fā)票時,分錄記賬,按照貸方和借方記賬科目,只是在貸方金額分錄時,可以根據(jù)應稅收入的金額,按照較低的稅率,計算稅額,給出具體的金額,在賬上分錄記賬,可以起到預防的作用;收到紅字發(fā)票后,再對分錄記賬再次進行調(diào)整,做出相應的調(diào)整單,進行調(diào)整記賬,使賬上的記賬科目與實際的處理結果相吻合。 拓展知識: 對于不確定的應稅收入,最好在分錄記賬時采用較低的稅率,因為稅率越高,則稅額越大,可能會造成非必要的損失;一定要注意開具正確的稅收憑證,并及時確認發(fā)票正確性,以避免后續(xù)復核帶來不必要的財務損失。
2023 01/2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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