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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中涉及或有負債(可計量)是否應當記入成本?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3 01/2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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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應當記入成本。負債在合并中可計量且有實質性影響時,應當將其記入合并前被合并方的無形資產(chǎn)成本,實質性影響是指影響合并后被合并方經(jīng)營活動的經(jīng)濟利益、稅務便利或可能對合并后被合并方獲取現(xiàn)金流收入的實質性影響。 因此,如果負債在合并中可以計量且具有實質性影響,如影響被合并方經(jīng)營活動的經(jīng)濟利益、稅務便利,或可能收入現(xiàn)金流,則應將其記入合并前被合并方的無形資產(chǎn)成本。 拓展知識: 根據(jù)《會計準則》,在合并雙方財務報表及其附屬交易后的會計處理中,合并時需要將被合并方的報告期負債(無論是否可以計量)全部記錄在合并前一期的被合并方報告期末且債務被披露在合并前的相關賬冊中。
2023 01/20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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