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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好!請問一下單位7月改為一般納稅人,6月開來的專票稅額不能用于抵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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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7月開始改為一般納稅人的單位,6月開來的專票稅額不能用于抵扣,因為抵扣條件要求一般納稅人必須在同一月份的專票和普票之間實行抵扣。由于一般納稅人在6月當月并未實行抵扣,所以稅務機關不允許將6月開具的專票稅額用于抵扣7月的稅款。
除了上述情況,一般納稅人在納稅期內發(fā)生的銷售額,可以在當月開具的普票和專票之間進行累計抵扣。專用發(fā)票必須在抵扣當月稅款范圍內,并且只允許從當月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中進行抵扣。
總之,從7月開始改為一般納稅人的單位,不允許6月開來的專票稅額用于抵扣。
2023 01/2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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