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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請問兩家公司甲,乙互為供應商調貨,甲公司從乙公司進貨1000,乙公司從甲公司進貨800,賬務處理時,可以乙公司只給給甲公司200嗎?還是必須按各公司實際進貨金額給對方開票?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3 01/1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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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在考慮這種情況時,有一些基本的會計原則必須遵守,以確保正確的財務記錄和賬目追溯。根據雙邊結算原則,如果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貨1000元,乙公司從甲公司購貨800元,乙公司不能只給甲公司200元,而是應該按照各自實際購貨價格給對方發(fā)票,即甲公司給乙公司1000元,乙公司給甲公司800元,以確保雙方賬務處理的準確性。同時,乙公司也可以把 200 元作為甲公司的貨款,進行他們之間的另外一筆交易,這樣雙方賬務處理也比較簡單。 此外,雙方在進行貨物交易時還應該遵守分錄實收實付原則,對于甲公司來說,在記賬時應當進行應收賬款分錄,把從乙公司購貨的1000元記錄在應收賬款中;對于乙公司,則應該記錄800元的應付賬款。由于交易當曰,甲公司只向乙公司出票200元,可以先在出票200元,再將800元應付賬款記在下一個賬期,并另外出票800元。 綜上所述,在兩家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進行調貨交易時,雙方應該遵守雙邊結算和分錄實收實付的原則,即按照各自實際購貨價格給對方開票,以保證雙方賬務處理的準確性。
2023 01/1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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