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員工在11月23號結清離職工資后,在11月27號又重新入職了,那么11月個稅申報的時候,怎么申報是11月1—23號的離職工資加上11月27—30號的工資嗎?(如果是11月1—23號離職工資加上11月27—30號超過了5000,但由于是分開來發(fā)的時候就都沒有超過5000,所以沒有扣個稅,這樣要怎么辦)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3 01/13 21:37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匯算清繳的時候多對少補就行。
2023 01/13 21:37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