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員工在11月23號結清離職工資后,在11月27號又重新入職了,那么11月個稅申報的時候,怎么申報是11月1—23號的離職工資加上11月27—30號的工資嗎?(如果是11月1—23號離職工資加上11月27—30號超過了5000,但由于是分開來發(fā)的時候就都沒有超過5000,所以沒有扣個稅,這樣要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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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匯算清繳的時候多對少補就行。
2023 01/1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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