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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辦工傷保險的時候用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的時間是5月,試用期9月結(jié)束,然后從9月開始交保險這樣可以嗎?合規(guī)嗎?還是勞動合同必須從9月開始簽?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3 01/1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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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wù)
首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任何用人單位只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要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因此,讓勞動合同從9月開始簽字,但工傷保險從5月開始交繳,是不合法的。另外,一般情況下,工傷保險只有在勞動者正式屬于正式員工后才可以交繳。 正確的做法應(yīng)該是,勞動合同從5月開始簽字,并且從簽訂合同的當月開始,用人單位就要開始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通常,在試用期結(jié)束后,員工正式成為正式員工,此時開始進行正式的社保繳納,包括工傷保險。 另外,在繳納工傷保險的過程中,為了確保工傷保險的合規(guī)性,用人單位還應(yīng)當按照法定的辦法及時完成工傷保險的登記和申報,以證明其正式參加工傷保險,確保保險的給付。
2023 01/1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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