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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出原料及主要材料A材料委托萬達公司加工成原料及主要材料G材料(屬于應稅消費品)。發(fā)出A材料的成本為23萬元。以存款支付:專用發(fā)票所列的加工費為4萬元,增值稅138;專用發(fā)票所列的往返運輸費3000元,增值稅270元;普通發(fā)票所列的裝卸費、保險費800元。萬達公司交付加工完成的G材料時,按照10%稅率代扣代繳消費稅3萬元,以存款支付。加工收回的G材料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4)加工完成的G材料收到并驗收入庫。G材料按計劃成本計價核算,確認的計劃成本為281000元。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編制必要的會計分錄。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11/0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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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師0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稅務師,資產(chǎn)評估師,注冊會計師
學員你好1借委托加工物資23 貸原材料23
2022 11/04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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