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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業(yè)2018年境內(nèi)應(yīng)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適用25%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該企業(yè)當年從境外A國分公司分回稅后收益折合人民幣20萬元(A國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0%)。則該企業(yè)2018年度在境內(nèi)實際應(yīng)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為()萬元。 如果是這里分公司換成子公司有不一樣么?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2 10/2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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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松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會已過會計
企業(yè)境外應(yīng)納稅所得額=20÷(1-20%)=25(萬元);實際在境外繳納的稅款=25×20%=5(萬元);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額=(100+25)×25%×25÷(100+25)=25×25%=6.25(萬元),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未超過抵免限額,可以全額抵免。該企業(yè)2018年度在境內(nèi)實際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100+25)×25%-5=26.25(萬元)。
2022 10/24 20:57
84785015
2022 10/24 21:02
如果是子公司呢?
84785015
2022 10/24 21:04
子公司是咋規(guī)定的
松松老師
2022 10/24 22:55
等我找一下具體相關(guān)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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