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手機廠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份銷售給某批發(fā)企業(yè)A型號手機1000臺,每臺不含稅售價800元;同期購進手機零部件等原材料200000元,對萬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為26000元。購進設(shè)備一臺,支付10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為13000元。要求:請計算手機廠本月應(yīng)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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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廠本月應(yīng)納增值稅1000*800*0.13-26000-13000=65000
2022 06/2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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