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yè)2019年6月30日轉(zhuǎn)讓其2013年購買的寫字樓一層,取得轉(zhuǎn)讓收入1000萬元(含稅,下同)。納稅人2013年購買時的價格為700萬元,保留有合法有效憑證。 (1)如果該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如何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稅務機關計算預繳稅額; (2)如該納稅人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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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在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時,不需要區(qū)分納稅人性質(zhì),也不需要區(qū)分房產(chǎn)取得的時間是營改增前還是營改增后,只需要知道所銷售的不動產(chǎn),是屬于自建的不動產(chǎn),還是非自建。在本案例中,納稅人轉(zhuǎn)讓的不動產(chǎn)為2013年外購的,因此屬于非自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
余額=1000-700=300(萬元)此300萬元為含稅價,換算為不含稅價后,按照5%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2)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稅款計算同上述一般納稅人選擇的簡易計稅方法。只是賬務處理上將“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改為“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科目即可。
2022 06/1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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