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糧食白酒和啤酒,2019年11月份發(fā)生如下經(jīng)濟 業(yè)務: (1)銷售糧食白酒10000千克,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0000元,并隨同白酒銷售收取了包裝物押金22600元。 (2)銷售啤酒120噸,不含稅銷售額為2200元/噸,包裝物押金為300元/噸,貨款及押金均已收取。 (3)將自產的糧食白酒2000千克用于饋贈,3000千克用于職工福利。同類產品的市場售價為50元/千克,已知該白酒每千克成本為30元。 (4)從農民手中收購糧食一批,在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價款15萬元。 要求:計算該酒廠本月應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并進行相關經(jīng)濟業(yè)務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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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借銀行存款5876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67600
其他應收款20000
2022 05/19 18:02
暖暖老師
2022 05/19 18:02
借稅金及附加114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114000
暖暖老師
2022 05/19 18:03
2借銀行存款33432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6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34320
其他應付款36000
暖暖老師
2022 05/19 18:03
借稅金及附加26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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