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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籍個人2020年3月3日來華,在華期間,境內(nèi)企業(yè)每月支付工資20000,境外支付工資折合人民幣10000元,5月25日離開中國,另外5月份,該外籍個人從我國某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股息所得10000元。則2020年5月份該外籍個人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

84785031| 提問時間:2022 05/0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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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10000×20%股息紅利 (20000-5000)×3% 你計算一下結(jié)果
2022 05/04 20:10
84785031
2022 05/04 22:37
標(biāo)準(zhǔn)答案是工資薪金總額(20000+10000)*20000/(20000+10000)*24.5/31=15806.45 應(yīng)納稅額=(15006.45-5000)*10%-210=870.65 看不懂? 工資薪金總額的計算
陳詩晗老師
2022 05/04 23:05
境外所得不繳納 境內(nèi)所得×?xí)r間權(quán)重計算24.5÷31是境內(nèi)的時間權(quán)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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