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每月月初發(fā)放上月工資,2019 年12 月1 日,“應付職工薪酬”賬戶貸方余額為 33 萬元。該企業(yè) 2019 年12 月發(fā)生職工薪酬業(yè)務如下: (1)5日,結算上月應付職工薪酬33 萬元。其中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為1.5萬元,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房租 0.5 萬元,實際發(fā)放職工薪酬 31 萬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材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①根據(jù)期初資料和資料(1),下列各項中,企業(yè)結算職工薪酬的相關會計處理正確的是( )。 A.代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其他應付款 1.5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 B.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房租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0.5 貸:應收賬款 0.5 C.代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1.5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5 D.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房租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0.5 貸:其他應收款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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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代扣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1.5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5
D.代扣為職工墊付的房租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0.5
貸:其他應收款 0.5
2022 04/1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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