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每月月初發(fā)放上月工資,2021年12月1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方余額為33萬元。該企業(yè)2021年12月發(fā)生職工薪酬業(yè)務如下:(1)5日,結算上月應付職工薪酬33萬元。其中代扣的職工個人所得稅1.5萬元,扣還為職工墊付的房租0.5萬元,實際發(fā)放職工薪酬31萬元。(2)31日,企業(yè)以其生產的M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fā)放給車間生產人員。該批產品不含稅的市場售價為50萬元,成本為40萬元。(3)31日,對本月職工工資分配的結果如下:車間生產人員14萬元,車間管理人員5萬元,企業(yè)行政管理人員2萬元,專設銷售機構人員9萬元。(4)31日,企業(yè)計提本月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共計177萬元,計提本月住房公積金8.85萬元。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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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1.5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5扣除為職工墊付的房租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0.5 貸:其他應收款 0.5
2022 06/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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