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甲公司對所得稅采用資產(chǎn)負(fù)債表債務(wù)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019年7月1日,甲公司對外出租的一幢辦公樓租期5年年租金200萬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該辦公樓原價為4000萬元,已提折舊為2000萬元預(yù)計使用限50年,至租賃開始日已使用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yù)計凈殘值為0(與稅法規(guī)定相同)。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chǎn)進行后續(xù)計量。從2021年1月1日起,因滿足公允價值模式計條件甲公司決定將對外出租的辦公樓由成本模式計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在2020年6月30日該辦公公允價值為2200萬元,2021年1月1日公允價值為2500萬元要求:(1)計算甲公司因該會計政策變更對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響總額(2)編制甲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調(diào)整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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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公允2500,賬面4000-2000=2000
留存收益影響金額500×(1-25%)
2,借,投資性房地產(chǎn),成本2500
投資性房地產(chǎn)累計折舊2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chǎn)4000
遞延所得稅負(fù)債125
盈余公積37.5
未分配利潤375-37.5
2022 04/10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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