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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去年按60%退過增量留抵稅了,現(xiàn)在稅局又通知可以再退增量留抵稅,第二次退稅的進項構(gòu)成比例是從上次退稅后的時間起算,還是從19年4月起算呀?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2 04/09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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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 進項構(gòu)成比例定義來看,指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nèi)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guān)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所以從19年4月起算。
2022 04/09 19:55
84784993
2022 04/09 20:01
二次申請的也從19年4月起算嗎?
無糖老師
2022 04/09 20:06
您好,是的,從政策來看,也從19年4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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