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建筑公司(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 A 地,2020 年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2020 年 1 月承接 B 地的工程項目(清包工方式),2020 年 2 月取得該項目的建筑服務價款 545 萬元(含稅價),當月支付給分包方乙公司分包款 109 萬元且取得了增值稅普通發(fā)票(109 萬元為含稅價,乙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甲建筑公司未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2)2020 年 1 月承接 C 地的一項甲供工程項目,2020 年 2 月取得該項目的建筑服務價款 206 萬元(含稅價),當月支付給分包方丙公司分包款 51.5 萬元(含稅價,丙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甲建筑公司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問:為什么計算甲公司2月應繳增值稅時,(1)的分包款109萬元不計入進項稅額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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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學員你好,未選擇簡易計稅,一般計稅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021 12/25 13:24
84785036
2021 12/25 17:33
您好 我明白這個應預繳稅款 這是完整題目 我想問一下為什么第五題 算全部的增值稅時 不把(1)中的分包款109萬元算進進項稅中呢?他也拿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84785036
2021 12/25 17:35
不好意思發(fā)錯題目了 是這個
悠然老師01
2021 12/25 17:38
預交稅款的規(guī)定就是按應交的2%,所以不能全額抵扣
84785036
2021 12/26 01:02
好的謝謝
悠然老師01
2021 12/26 07:07
可否給個五星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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