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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0月生產(chǎn)銷售糧食白酒10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8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費(fèi)15萬元,包裝物押金5萬元,已知糧食白酒消費(fèi)稅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請計算酒廠應(yīng)納增值稅,消費(fèi)稅、城市維護(hù)建設(shè)稅、教育費(fèi)附加、地方教育費(fèi)附加。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1 12/2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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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同學(xué)你好 應(yīng)納增值稅=4800000*13%加200000/(1加13%)*13% 消費(fèi)稅=(4800000加200000/(1加13%))*20%加上100*20000*0.5 城建稅=(4800000*13%加200000/(1加13%)*13%加 上(4800000加200000/(1加13%))*20%加上100*20000*0.5)*7% 教育附加=(4800000*13%加200000/(1加13%)*13%加 上(4800000加200000/(1加13%))*20%加上100*20000*0.5)*3% 地方教育附加=(4800000*13%加200000/(1加13%)*13%加 上(4800000加200000/(1加13%))*20%加上100*20000*0.5)*2%
2021 12/2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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