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位于某市市區(qū),專門從事房地產(chǎn)開發(fā),2021年5月8日公司與某單位簽訂合同出售自建普通標準住宅,取得收入2500萬元。建房過程中支付土地出讓金300萬元,房地產(chǎn)開發(fā)成本1100萬元,利息支出100萬元,其中50萬元為銀行罰息且不能按照收入項目準確分攤。已知當?shù)厥〖壢嗣裾?guī)定準許扣除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費用為10%,與轉(zhuǎn)讓有關(guān)稅金等80萬元。要求:計算該公司本期應(yīng)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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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土地取得成本300
開發(fā)成本是1100
2021 11/30 13:21
暖暖老師
2021 11/30 13:22
開發(fā)費用是(300+1100)*10%=140
扣除稅金80
加計扣除(300+1100)*20%=280
暖暖老師
2021 11/30 13:23
可以扣除項目合計是
300+1100+140+80+280=1900
增值額是2500-1900=600
增值率是600/1900*100%=31.57%
暖暖老師
2021 11/30 13:25
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是
600*0.4-1900*0.0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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