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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以賒銷方式向乙公司銷售 A 產品共計8000元(不含增值稅),未來應確認的增值稅額為10400元,產品實際成本為50000元,按合同規(guī)定,收款日期為2019年9月15日,且甲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收到款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假設該賒銷業(yè)務不具有融資性質),該批 A 產品已經發(fā)出,且在發(fā)出時,其控制權由甲公司轉移給乙公司。 要求:對甲公司上述業(yè)務進行賬務處理。

84785014| 提問時間:2021 11/25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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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麗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 同學 借:應收賬款 80000*(1+13%)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104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50000 貸:庫存商品 50000
2021 11/25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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