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1月向乙公司銷售一批設備1 200 000元(不含增值稅),該批設備當月已經發(fā)給乙公司。本年1月甲公司又向丙公司提供餐飲服務,取得銷售額30 000元(不含增值稅),丙公司當月已經接受該餐飲服務。甲公司對以上兩種業(yè)務分別核算,并按照各自的適用稅率分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款項均已結清并存入銀行。該批設備在發(fā)出時,其控制權由甲公司轉移給乙公司;丙公司已經取得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的控制權。 請對甲公司上述業(yè)務進行賬務處理。(注:銷售設備(貨物)的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3%,提供餐飲服務的增值稅適用稅率為6%。)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fā)給你
01/02 05:20
暖暖老師
01/02 05:30
設備借應收賬款1356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56000
暖暖老師
01/02 05:31
提供服務
借應收賬款318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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