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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加計抵減10%,1-10月累計可抵減611680.99,10月已報完稅扣完稅款增值稅4485.05附加稅538.2,銀行共扣款5023.25,專管員要求享受政策更改10月申報,從待抵減進項加計累計額611680.99里抵減10月4485.05,銀行扣除的5023.25不退回留作以后交稅時抵扣用,請問我需要改10月的賬嘛?加計抵減會計分錄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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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10月份你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附加稅
貸:銀行存款
轉做進項留抵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
貸:其他收益
2021 11/24 10:32
84784976
2021 11/24 10:36
10月的計提不用改哈?
84784976
2021 11/24 10:39
11月繳費的時候做: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4485.05
應交稅費-附加稅538.2
貸:銀行存款5023.25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5023.25
貸:其他收益5023.25
這樣做? 1-10月加計抵減的累計額還剩56683.05不用做分錄哈?
安娜老師
2021 11/24 13:42
加計抵減的只有在實際抵減的時候才需要賬務處理呢,如果你11月份沒有需要抵減的就不用處理
84784976
2021 11/24 14:34
可不可以這樣: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5023.25
貸:其他收益(加計抵減減免)5023.25
安娜老師
2021 11/24 14:38
你好,這種也可以的。
84784976
2021 11/24 14:52
那我上個月計提的附加稅不用改嗎?沒有影響嗎?
安娜老師
2021 11/24 15:08
附加稅你原先計入了稅金及附加,現在沖回,完整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5023.25
應交稅費-附加稅(借方紅字)538.2
貸:其他收益4485.05
借:稅金及附加(借方紅字)538.2
貸:應交稅費-附加稅(貸方紅字)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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