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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贈送積分,然后收入按照商品和積分去分攤,收入就是消費的總金額,增值稅按消費的金額計算。那么賣100元商品,送10元商品,這個收入是100元還是110元呢??是用100元去分攤還是用視同銷售呢??

84785009| 提問時間:2021 11/0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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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這個是按照110元的哦?
2021 11/01 11:06
84785009
2021 11/01 11:09
可以理解為:通過積分兌換商品,暫緩了增值稅和收入的確認,如果是買贈的方式,就需要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和增值稅對嗎???
樸老師
2021 11/01 11:13
對的 可以這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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