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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某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稅率 13%,20×1年4月有關生產(chǎn)經(jīng)營業(yè)務如下: (1) 月初外購貨物一批,支付增值稅進項稅額45萬 元,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該批貨物一部分損壞, 經(jīng)核實造成10萬損失; (2) 外購的動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30萬 元, -部分用于應稅項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稅項 目,無法分開核算; (3)銷售應稅貨物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900萬 元,銷售免稅貨物取得銷售額400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yè)當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84785008| 提問時間:2021 10/3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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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業(yè)務1可以抵扣進項稅額45-10*13%=43.7 業(yè)務2可以抵扣進項稅額30*9/13=20.77 本月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合計是 43.7+20.77=64.47
2021 10/31 10:34
84785008
2021 10/31 10:36
謝謝老師
朱小慧老師
2021 10/31 10:38
不客氣,麻煩你對我的回復進行評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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