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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銷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9000萬元,已知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quán)所支付的金額及開發(fā)成本合計為4000萬元,該公司沒有按房地產(chǎn)項目計算分攤銀行借款利息,該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時房地產(chǎn)開發(fā)費用扣除比例為10%,銷售商品房繳納有關(guān)稅金54萬元(不含增值稅和印花稅)。計算該公司銷售商品房應(yīng)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84784956| 提問時間:2021 10/0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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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需要先計算一下回復(fù)
2021 10/06 08:47
恒山老師
2021 10/06 08:57
扣除項目金額=4000+4000*20%+4000*10%+54=5254 增值額=9000-5254=3746 增值率=3746/5254*100%=71.3 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系數(shù)5% 應(yīng)納土地增值稅=3746*40%-5254*5%=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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