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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道題的預計負債轉回之后,為什么遞延所得稅資產不用轉回200?如果所得稅匯算清繳日期是3月31日,這里轉回了以前年度損益營業(yè)外支出,是不是也應該反映應交所得稅費用?

84785039| 提問時間:2021 06/26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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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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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26 20:22
舟舟老師
2021 06/26 20:32
預計負債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本質是存在未來可抵扣的事項。 雖然預計負債已經(jīng)轉回,但是未來可抵扣的事項還是存在的,只是金額從800變成了700,所以要調回100*0.25=25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如果匯算清繳在3.31,那么該事項可以在上期稅前抵扣 除調整營業(yè)外支出外,同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700*0.25=17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75
84785039
2021 06/26 20:58
老師,最下面的那個分錄,貸方為什么不是遞延所得稅資產175?
舟舟老師
2021 06/26 21:27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總共計提了100,日后調整只調100
84785039
2021 06/26 21:54
老師,為什么這道題又是要沖掉預計負債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很混亂
舟舟老師
2021 06/26 22:12
不用想預計負債,只要考慮未來是否抵扣,關鍵點是判決在匯算清繳前還是后 比如2019年發(fā)生的未決訴訟,在2020年初判決。 1.判決在清繳前,那么該賠償應當作為2019年的費用,在稅前抵扣,那么未來就不用抵扣了,所以遞延所得稅資產全部沖回 2.判決在清繳后,那么該賠償應當作為2020年的費用,在未來抵扣,所以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當按照實際賠償對2019年期末差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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