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 2019年7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將C材料加工成D材料(屬于應(yīng)稅消費品),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yīng)稅消費品。甲公司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有關(guān)資料如下: 發(fā)出C材料計劃成本150 000元,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為-2%。 用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33 000元,增值稅4 290元,消費稅20 000元,往返運雜費2 000元。 D材料加工完畢驗收入庫,計劃成本180 000元。 要求:編制上述業(yè)務(wù)相關(guān)的會計分錄。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借委托加工物資147000
材料成本差異3000
貸原材料150000
2021 06/23 09:13
暖暖老師
2021 06/23 09:14
借委托加工物資35000
應(yīng)交稅費—進項稅額4290
—應(yīng)交消費稅20000
貸銀行存款59290
暖暖老師
2021 06/23 09:15
借原材料182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182000
暖暖老師
2021 06/23 09:15
借材料成本差異2000
貸原材料2000
閱讀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