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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7月外購一批瓷磚擬用于銷售,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200萬元、增值稅額26萬元。甲公司本年7月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行了認證并抵扣了進項稅額。甲公司本年8月將該批瓷磚中的20%用于本公司職工食堂裝修。請問甲公司本年8月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為____萬元。(麻煩老師把計算過程也寫下,謝謝)

84785001| 提問時間:2021 05/1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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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甲公司本年8月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為=26萬*20%=5.2萬
2021 05/1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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