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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應(yīng)付職工薪酬中利潤分享計劃,若跨年分的,如業(yè)績在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1日,是不是按兩個年度各半年算利潤在乘百分比后相加算得的

84784947| 提問時間:2021 05/0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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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xué)你好 對的 是這樣的
2021 05/07 14:07
84784947
2021 05/07 14:09
那老師,像是實操中,這個半年是只算7月到12月的利潤去分享,還是說以全年的一半去算這個利潤。
樸老師
2021 05/07 14:16
半年是只算7月到12月的利潤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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